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專家稱銀行與催債公司合作向市民催債不違規“南京多家銀行承認與催債公司合作向市民催債”引熱議,專家表示──銀行催債外包不違規但有風險據中新社10月29日報道,在2012年度南京市重點行業“向人民匯報”述職評議活動上,中國銀行江蘇省分行、中國建設銀行江蘇省分行、南京銀行等多家銀行,公開承認自己與第三方催債公司合作,就信用卡欠款向市民“追債”。一時間,公眾質疑不斷,但是中國銀監會卻明確授權銀行可以實施“催收外包”行為。那麼,銀行委託第三方“追債”,究竟合不合法?中國青年報記者採訪的多位專家表示,第三方催債並無原罪,“關鍵是要確保催收機構、手段和方式合法,如何細化銀行業相關法規來杜絕上述隱患更有價值。”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副院長趙錫軍教授表示。 催債外包有依據“我們行裡應該說是有第三方合作的催債公司,眾所週知,因為催收的業務相對比較簡單,同時工作量又比較大,我們聘請了一些公司。”媒體報道引述的中國銀行江蘇省分行銀行卡部總經理魏銓的話語,似乎成為點燃公眾憤怒的導火線。“‘催債公司’幾個字太刺耳了,讓人想到黑社會,這種‘聯姻’讓人匪夷所思。”這是在北京某外企法務部工作的葉藝芳,看到新聞後的第一反應。記者檢索發現,早在四五年前,一些銀行採用種種灰色手段催債的新聞就屢見報端。比如,有報道稱信用卡欠款人頻繁接到騷擾電話,有的多達一週幾十個電話,對方在電話中惡語相向,乃至恐嚇、威脅。還有上門催款者“賴著不走”,甚至深夜上門催款。“面對客戶欠款,根據《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》和銀行與客戶間的合同,銀行可以通過打電話、上門請求、罰息和法律訴訟等方式追回。”對外經濟貿易大學金融學院副教授、銀行管理專家何自雲告訴記者。相應地,銀行與“催債公司”的合作,則被諸多輿論質疑為“不進法門進歪門”。但在銀行業內部人士看來,與第三方合作催收並非“歪門”。中國青年報記者查詢發現,銀監會2009年第60號文件《關于進一步規範信用卡業務的通知》(以下簡稱《通知》──記者注)第13條明確規定,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審慎實施催收外包行為,“選用的催收外包機構應經由本機構境內總部高級管理層審核批準,並簽訂管理完善、職責清晰的催收外包合同。”銀監會2010年頒布的《銀行業金融機構外包風險管理指引》(以下簡稱《指引》──記者注)中也規定,除了戰略管理、核心管理和內部審計外,銀行可以將“由自身負責處理的某些業務活動”,委託給服務提供商進行持續處理。“實際上,